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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29

【法规分类号】A155003200308

【标题】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颁布日期】2003.06.26

【实施日期】2003.06.26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房地产开发管理

【文号】京国土房管法(2003)566号

【题注】

【正文】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有关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03年5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6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124号令予以公布,自8月1日起施行。现将该《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法》是从当前农村房屋拆迁的实际情况出发,为加强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办法》的公布和实施,使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有了明确的依据,对规范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局和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掌握政策界限,确保将《办法》的规定落到实处,市局也将适时组织有关的培训工作。
    二、《办法》在适用范围、拆迁管理、补偿安置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与《办法》配套的实施意见、补偿计算规则及规范等有关文件,市局即将印发,与《办法》同步施行。
    三、《办法》规定的拆迁管理制度,与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相同的内容。各区县局和有关单位在拆迁管理上要严格依法行政,为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办法》确定的房、地分开补偿原则,突出了以对土地的补偿为主,以适应土地市场发展趋势。同时也有利于解决当前宅基地上房屋存在的问题。各区县局要按照市局的部署要求,认真做好宅基地上房屋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办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报告。
    附:市政府第124号令(略)